对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规定了哪些司法救济措施,对商标侵权纠纷有权管辖的是
序号 | 类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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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司法救济措施 | 停止侵害,责令侵权方停止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赔偿损失,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等确定赔偿数额;消除影响,当侵权行为造成商标声誉损害时,责令侵权方采取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 |
二 | 管辖规定 | 一般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及以上的法院对商标侵权纠纷有权管辖。同时,也可能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由特定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通常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司法救济措施丰富多样。停止侵害就像是给侵权行为踩下了“急刹车”,让侵权方不能再继续损害商标权利人的权益。赔偿损失则是对权利人经济上的一种弥补,让其因侵权遭受的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而消除影响就如同给被污染的商标声誉“洗澡”,努力恢复商标原本的良好形象。

二、关于商标侵权纠纷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及以上的法院有着重要的管辖权。这是因为商标侵权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较高水平的司法能力来审理。同时,特定基层法院也可能因相关规定而获得管辖资格。在地域管辖上,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可能成为审理案件的地方。侵权行为实施地是侵权行为实际发生的地方,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则是侵权行为所产生不良后果显现的地方,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商标侵权纠纷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