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是商标权取得原则的是,不属于商标权保护的是

- 商标权取得原则相关
- 商标权取得有多种原则。其中,使用原则是指商标的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权。注册原则是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还有混合原则,兼具使用与注册的考量因素。而“创意原则”不是商标权取得原则。商标权的取得注重的是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或注册行为,并非单纯的创意。创意只是产生商标的一个源头,但仅靠创意本身并不能直接获得商标权。比如,有人突发奇想有了一个独特的标识创意,但如果不通过使用或注册等法定方式,是无法取得商标权的。
- 商标权保护相关
- 并非所有的标识或符号都属于商标权保护范畴。像一些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等通常不在此列。比如,“苹果”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一般不能作为商标受到完全的保护,除非经过特殊处理获得了“第二含义”。还有一些仅仅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功能等的描述性词汇,如“柔软”用于形容毛巾等商品,也难以直接获得商标权保护。另外,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也不应受到保护。比如,看到他人在小范围内使用了一个很有特色的商标,就抢先去注册,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属于商标权正常保护的范畴。
| 序号 | 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一 | 非商标权取得原则 | 创意原则 |
| 二 | 非商标权保护内容 | 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恶意抢注行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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