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属于什么类目的商标
序号 | 关键词 | 拓展关联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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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参 | 人参商标类目、人参商标分类、人参商品所属商标类别 |
2 | 商标类目 | 商标分类、商标类别、商品商标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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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作为一种名贵的中药材和滋补品,在商标分类中有着明确的归属。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人参主要涉及第5类和第30类商标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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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类商标主要包括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其中,药用的人参,比如用于制药的人参原料、人参提取物等,就属于这一类目。像一些以人参为主要成分的药品、保健品,如人参丸、人参口服液等,其商标注册就应选择第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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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类商标主要包含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人参如果是作为食品原料,比如人参茶、人参糖果、人参糕点等食品类产品,就需要在第30类商标类目下进行注册。例如,市场上一些用人参制作的养生茶,就属于第30类商标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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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进行人参相关商标注册时,还需要考虑到一些关联类目。比如第29类商标,主要涉及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如果人参产品涉及到与人参相关的肉制品、奶制品等特殊食品组合,也可能会涉及到第2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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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根据人参产品的具体用途和性质,准确选择合适的商标类目,以确保商标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避免在市场经营中出现商标侵权等问题。同时,随着人参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新的产品形态可能会不断涌现,商标类目的选择也可能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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