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驰名商标的,商标法第十三条
一、驰名商标那些事儿
在商标的世界里,《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于驰名商标有着特殊的规定。它就像是商标领域里的一道独特风景,守护着那些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商标。

想象一下,商标就如同一个个小精灵,在市场的大舞台上舞动。而驰名商标,则是其中的超级明星精灵,备受瞩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就像是它们的专属保镖,为它们抵御那些试图搭便车、混淆视听的“小怪兽”。
二、法律条款的奇妙作用
这款法律规定主要是防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打个比方,就好比一个著名的甜品小精灵,在甜品世界里大名鼎鼎。突然有一天,有个“小怪兽”在文具世界里,用和这个甜品小精灵差不多模样的形象来吸引顾客。这时,《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就会站出来说:“嘿,不行哦,你这是在误导大家啦!”
三、认定的那些门道
要认定驰名商标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儿。它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等。这就好像给商标进行一场全面的“体检”,看看它是不是真的有资格成为超级明星精灵。只有经过严格的“体检”,符合条件的商标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从而享受《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特别保护。
总之,《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和驰名商标之间的故事,就像是一部精彩的市场童话,时刻维护着商标世界的公平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