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二 |
显著特征这一要求就好比商标要有自己独特的“个性”。一个商标如果过于普通、缺乏独特性,就很难在众多商品和服务中脱颖而出。比如那种仅仅描述商品通用功能、质量的词汇,往往就不具备显著特征。只有具备显著特征,才能让消费者一眼就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 |
三 |
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一点,是对商标申请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在商业活动中,可能会存在多种合法权利,像著作权、专利权、姓名权等。如果一个商标的设计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或者与他人已经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等情况,那就违反了这一规定。这就像是在一条路上,大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商标申请也不能“横冲直撞”侵犯他人的权利。 |
四 |
2023年对于《商标法》第九条的理解和适用,依然是商标领域的重要内容。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在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以及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时,也会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比如新兴行业的出现带来了一些新型的商标申请,在审查时就需要结合新的特点来考量。但总体原则始终围绕着保障商标的识别功能以及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展开,确保商标制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商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