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字不能注册商标,不能申请商标的字

- 一、带有不良影响的文字不能注册商标
- 诸如含有违背公序良俗、容易引起负面联想的文字,是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的。比如“恶邪”这类明显带有不良导向的字词,如果被注册成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上,会对社会风气和消费者认知产生不良影响。
- 二、通用名称和描述性文字受限
- 像“苹果”,在水果领域它是通用名称,若用来注册水果类商标,就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所以一般不被允许。还有“柔软”这样描述产品特性的词,对于毛巾等产品来说,属于常见描述,通常也不能单独作为商标。
- 三、缺乏显著性的文字
- “好看”“好吃”这类过于普通、缺乏独特个性和显著性的文字,很难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联系起来。它们就如同大海里的一滴水,难以在众多品牌标识中脱颖而出,因此不能作为商标申请。
- 四、与国家、地区等特定概念紧密相关的文字
- 涉及国家名称、地区简称等相关文字,除非有特殊授权等情况,否则不能注册商标。例如“华夏”,它与国家的文化概念紧密相连,若随意注册为某一商业品牌的商标,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一般不被批准。
| 序号 | 不能申请商标的文字类型 | 相关示例 |
|---|---|---|
| 壹 | 不良影响类 | 恶邪 |
| 贰 | 通用名称类 | 苹果(水果领域) |
| 叁 | 描述性文字类 | 柔软 |
| 肆 | 缺乏显著性类 | 好看 |
| 伍 | 与特定概念相关类 | 华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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