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提供什么证据
| 序号 | 关键词 | 拓展关联词 |
|---|---|---|
| 1 | 商标异议 | 商标异议证据、异议提交证据 |
| 2 | 证据 | 证明材料、相关凭证 |
| 3 | 商标 | 品牌标识、商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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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证据:如果您在被异议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那么这些使用证据至关重要。比如最早使用商标的商品包装、交易合同、发票等。以一家餐饮企业为例,它在某商标被他人申请前,就已经在店内招牌、菜单、外卖包装上使用了该商标,那么这些带有商标的实物照片、外卖订单记录、与供应商签订的包含商标使用的合同等,都可以作为在先使用的有力证据。通过这些证据可以表明,您才是该商标真正的在先使用者,他人的申请属于恶意抢注等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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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证据:商标的知名度对于商标异议来说也是重要的证据支撑。可以提供广告宣传资料,像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投放的广告,包括广告合同、广告发布的截图、视频等。例如某化妆品品牌,通过大量的线上线下广告推广,在行业内和消费者群体中有了一定知名度,那么这些广告投放的相关凭证就可以证明其商标的影响力。此外,市场调查数据、消费者的反馈、获得的行业奖项等也能体现商标的知名度。比如获得过“消费者喜爱的品牌”等荣誉,这些都能说明该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辨识度,他人的商标申请可能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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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证据:当认为被异议商标与自己在先的商标近似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近似证据。可以从商标的文字构成、读音、图形外观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比如两个商标在文字上只有个别字不同,读音相近,或者图形的整体构图、元素等非常相似,将这些商标的图样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展示,并详细说明近似之处。同时,可以收集消费者可能会因商标近似而产生混淆的证据,比如市场上的消费者反馈、投诉记录等,以此来证明被异议商标与在先商标的近似会导致市场混淆,损害在先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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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证据:如果有理由认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存在恶意,比如其曾有过多次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或者与您有过业务往来而知晓您的商标等情况。可以收集申请人的相关注册记录,比如其名下大量申请的商标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等情况的证据。还可以提供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申请人知晓您的商标却仍然进行申请,存在恶意抢注的意图。这些恶意证据对于商标异议成功有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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