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申请书件:
填写《转让 / 移转申请 / 注册商标申请书》。
提供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申请移转的,若商标注册人已经死亡或终止,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代理委托书,但接受商标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提交申请:申请途径有以下几种1:
缴纳商标规费:符合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申请人缴费通知。转让申请按类别收费,目前通过网上申请 1 标 1 类的费用是 450 元3。
审查: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商标转让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商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6。
公告:商标权转让申请被受理后,商标局将就该请求刊登公告。自刊登公告之日起,任何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核发转让证明:转让申请经核准后,商标局会发放商标转让证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2。